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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火场有风险


发表时间:2016-07-28     来源: 拉萨文明网     作者:岑秋梅


  3月13日,昆明市昌宏路高原明珠五金机电城发生仓库火灾。现场浓烟滚滚,许多市民却在封锁线外用爬树、爬墙、爬彩车等方式围观。更有甚者,3月27日,江西省安福武吉高速段一辆装满家电的挂车起火。消防队赶去灭火,待火势被有效控制后,周边村民蜂拥而上哄抢货物,阻止消防人员灭火,灭火救援行动被迫中止。消防官兵只能一面提醒村民注意自身安全,一面小心翼翼灭火。面对复杂多变、有可能造成重大财产和生命损害的突发大火,群众围观看热闹既影响灭火救援,也存在不可预知的风险,围观群众闯入火灾现场哄抢货物更是触及到法律的底线。因此,公众应提高认识,不要无谓地围观火场。

  围观者何以围观,原因各异,有的人纯粹是看热闹就围了过去,有人害怕火灾损及自身财物想时刻观察火灾现场的情况,还有人则是不道德地存在从火场中谋取不义之财的想法。

  然而,群众围观火场所带来的危害就可能有多种了,既会造成现场混乱,妨碍灭火救援行动展开,又会对围观者自身的安全造成威胁。如围观者堵塞消防通道,既影响救火,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围观者容易因为飞火引发伤亡事故;围观易燃易爆场所、危化品场所等,容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其他车辆、船舶及行人应当让行。这里告诉民众,每个人有义务保持正常的火灾秩序、不做无意义的围观、不给灭火救援添麻烦。不论出于何种原因,群众都应该明晓,火场如战场,无谓的围观只会带来不必要麻烦和伤害。什么行为可以,什么行为不可以,每位民众心里都应该有分寸。既然不能在灭火救援中帮上什么忙,那就远离现场,不给他人添乱,也不给自己带来危险,更不要做违背法律规定的事。(忡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