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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税收”激活绿色发展源动力


发表时间:2018-04-10     来源: 拉萨文明网     作者:岑秋梅


  4月2日,自治区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开出我区环境保护税“第一票”,标志着西藏环境保护进入“税时代”。统计数据显示,当日我区已识别1927户环保税纳税人。

  环境保护税申报业务开启,我区顺利开出首张环保税税票。排污“费改税”,排污多,税收高;排污少,税收低。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开始正式实施,我国环境保护税进入“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财税领域的重大举措,环境保护税的开征进一步完善了我区的“绿色税收”体系,成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力举措。

  西藏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我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抓手,严格环境准入条件、严禁“三高”项目进入,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坚持以新时代法治思想为引领,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既算经济账,又算环保账。”征收环保税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筹集财政收入,而在于通过税收杠杆,引导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倒逼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转型升级,保护和改善环境。而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相较于其他税收种类,环保税征收的专业性、综合性、实时性要求也更高。如环保税中纳税人识别,污染物判定、检测、计量,污染数据监测等问题,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环保税征收工作中有较高的协同要求。

  为顺利征收环保税,自治区国税局积极开展征管数据移交,会同自治区环保厅制定发布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确定了我区无法适用实际监测或者物料衡算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的环保税核定征收范围、方法和程序等规定。

  环保税的根本目的在于“环保”,而“税”只是手段。强化税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也进入了新时代。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应严守生态安全红线,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环境监管执法,确保高原大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赵瑞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