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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族团结 促进社会和谐


发表时间:2018-07-02     来源: 拉萨文明网     作者:彭志红


  西藏是一个藏、汉、回、门巴、珞巴等多民族聚居的地区,构建和谐西藏,必须高度重视民族团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不断完善社会治理,建立起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西藏作为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战略屏障和反分裂斗争的第一线,民族团结,则社会稳定;民族分离,则社会不稳,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发展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民族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

  笔者认为,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必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综合发力。

  首先,要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团结知识的教育和普及。高度重视和防范出现伤害民族感情、有损民族团结不良信息的传播。努力通过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活动使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以及“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其次,要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毫不动摇地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保护好、传承好各民族的历史文化,同时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相关部门和干部要真心实意地为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聚居地方办实事、办好事。

  再次,要正确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要坚持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严格区分矛盾性质,不把非民族性质的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是哪里的问题就在哪里解决,促进各民族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理解。

  最后,要切实发挥好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积极作用。用好用足他们的影响力和“意见领袖”作用,引导好社会舆论和风气,并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水平,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矛盾纠纷,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刘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