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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摘帽后绝不能下鞍解甲


发表时间:2018-11-15     来源: 拉萨文明网     作者:彭志红


  近年来,我区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致贫因素、贫困类型和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按照“六个精准”要求,推进落实“五个一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重大进展。截至目前,全区脱贫摘帽县(区)达30个。

  脱贫摘帽是否意味着贫困的消失和扶贫工作的结束?当然不是!贫困是一个相对概念,同样脱贫致富也不是船到码头车到站,而是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国务院《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指出,贫困村和贫困县退出的主要衡量标准均为贫困发生率(即贫困人口占全部总人口的比率)降至2%以下(西部降至3%以下)。也就是说,即使在2020年以后,相对贫困仍会不同程度地存在,未来扶贫工作也不可能戛然而止。当然,摘了帽也存在返贫隐患,不得不未雨绸缪。

  衡量脱贫成效,摘帽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群众的满意度。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告诫我们,“让群众满意是我们党做好一切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群众意见是一把最好的尺子。”脱贫群众持久满意是脱贫攻坚的最高标准,也是确保脱贫不返贫的关键。脱贫群众的满意度从哪里来?不是来自于漂亮的说辞、成就的宣传、繁杂的统计数据,而是来自于撸起袖子、俯下身子的实干,来自于“钉钉子”的狠劲和“绣花”的匠心。

  确保脱贫群众持久满意,要有可持续发展的脱贫产业。看脱贫成效,不能只看发展了多少产业、群众收入短期增加多少,更要看产业促脱贫的可持续性。如果只注重实施“短平快”项目,单纯寻求贫困户收入的短期快速增长,而忽视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将会为今后的返贫埋下隐患。为使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就要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力培育差异化比较优势,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让特色产业最大限度地释放经济效益。同时,要依托产业,通过“智志双扶”,进一步激发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斗志和干劲,提升贫困户提升发展、持续发展的能力。

  确保脱贫群众持久满意,要有可持续的长效脱贫机制。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为确保扶贫工作持续深入推进,进一步保障群众脱贫后不返贫,必须在常态化的长效脱贫机制上下功夫。具体来说,就要健全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促脱贫制度体系,创新完善动态监测调整、扶贫考核、群众评价等机制,并积极探索扶贫协作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

  志之所趋,无远勿届;志之所向,无坚不入。只要一心一意为百姓,不单纯追求一时一地的“摘帽”,时刻关注脱贫群众的长远发展、脱贫的可持续性,就能做到“真扶贫、真脱贫”,使脱贫真正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陈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