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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传统文化 延续文化脉络


发表时间:2018-12-19     来源: 拉萨文明网     作者:彭志红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藏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宝库中的瑰宝,是全人类优秀文化的重要元素和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反映了历史的社会,又反映着现实的社会,是我区各族人民奔向全面小康的宝贵财富和精神动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西藏传统文化的保护、继承和弘扬工作,区党委、政府也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方针,以建设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为目标,全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传承和发展,使得我区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了有效的保护、继承和弘扬。

  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是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当今世界,各种思想文化交流更加频繁,外来文化的冲击和影响不断加大,传承和保护优秀传统文化的任务更为迫切和艰巨。

  传统文化是民族文化之根、民族之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切实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宏观指导,提高组织化程度,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整合各类资源,调动各方力量,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协同推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新格局。要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共建共享,注重文化熏陶和实践养成,把跨越时空的思想理念、价值标准、审美风范转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和行为习惯,让优秀传统文化发挥作用,焕发青春,绽放异彩。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秉持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不复古泥古,不简单否定,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不断补充、拓展、完善,使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坚持交流互鉴、开放包容。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取长补短、择善而从,既不简单拿来,也不盲目排外,吸收借鉴优秀文明成果,积极参与世界文化的对话交流,不断丰富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要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调节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形成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形成人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