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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玛旺堆:勇于担当 不断开创全市宗教工作新局面


发表时间:2017-02-16     来源: 拉萨文明网     作者:岑秋梅


  

 

  2月15日上午,全市宗教工作会议召开。区党委常委、拉萨市委书记白玛旺堆出席并讲话。记者 平措旺堆 摄

  

 

  2月15日上午,全市宗教工作会议召开。图为会议现场。记者 平措旺堆 摄

  2月15日上午,全市宗教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紧紧围绕拉萨市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宗教工作,团结带领全市各族人民,为建设团结美丽健康幸福新拉萨、率先在全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区党委常委、拉萨市委书记白玛旺堆出席并讲话。

  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达娃主持。

  果果同志出席并传达全区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提纲。

  市领导袁训旺、王念东、占堆、马军、庄红翔、阿努次仁出席。

  白玛旺堆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英明决策和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宗教领域实现持续和谐稳定,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公共服务更加完善,宣传教育更加深入,依法治寺更加规范,维稳基础更加牢固。白玛旺堆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各级各部门尤其是统战民宗部门的干部职工和驻寺干部,向爱国爱教的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白玛旺堆强调,拉萨作为西藏自治区首府城市,既是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又是藏传佛教的圣城,更是达赖集团重点渗透破坏的维稳“要城”。由于藏传佛教历史的深远性、影响的广泛性、信仰的普遍性、问题的复杂性,我市藏传佛教工作仍然面临严峻挑战。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促进拉萨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牢记使命、勇于担当,正视矛盾、直面问题,积极引导藏传佛教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不断开创藏传佛教工作新局面。

  白玛旺堆要求,一要着力解决藏传佛教突出问题。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坚持独立自主自办作为藏传佛教必须遵循的原则,坚决防止“宗教热”,妥善处理互联网宗教问题,不断加大对重点问题寺庙的集中治理整顿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不安全、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牢牢把握寺庙管理主动权。

  二要着力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不断加强宗教领域法规建设和宗教工作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依法维护正常宗教秩序,扎实做好教育、经济、文化等领域宗教工作,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国法和教规的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要着力深化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

  加强寺庙管理是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核心任务,是实现拉萨社会持续稳定的“牛鼻子”。要完善寺庙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持续推进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深入揭批十四世达赖“三性”本质,教育引导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认清达赖集团分裂祖国的反动本质和险恶用心,牢固树立“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思想,坚决与达赖集团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作斗争;要深化利寺惠僧政策的落实,不断改善寺庙基础建设和僧尼修行条件。

  四要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要建强佛协班子,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在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祖国统一方面的积极作用。要规范宗教团体和场所的财务监督管理,防 止宗教活动场所商业化,严禁商业资本介入宗教,严禁教职人员直接参与商贸活动。

  五要着力做好信教群众工作。要不断加强信教群众服务管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加大宣传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以及我市宗教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及先进典型,积极努力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

  白玛旺堆强调,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各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拉萨所有工作都与宗教工作密不可分的思想,切实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履行好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宗教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督办检查、反馈问题等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体制机制,履行组织统筹职责。统战民宗部门和涉宗干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能力和素质,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管理队伍。要配强工作力量,按照内部整合调节、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上,适度调整宗教工作部门的人员编制分配,确保县级政府宗教工作机构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和基本人员编制,不断改善驻寺工作条件,落实相关待遇,尽力帮助宗教工作部门干部职工特别是驻寺干部工作、生活和家庭中的实际困难,提高宗教工作部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在家地级领导同志,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分管宗教工作副县(长),统战部部长、民宗局局长、宗教办主任;市(中)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拉萨经开区、柳梧新区、空港新区、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分管宗教工作的副主任及综治办负责同志;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全市寺庙管委会副县级以上负责同志;全市正科级建制寺庙管委会负责同志;全市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部分离退休党支部负责同志;市属部分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佛协全体干部职工参会。(记者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