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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西藏自治区志愿服务联合会、会员单位、会员个人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0-26     来源: 拉萨文明网     作者:岑秋梅


  

  各地市文明办,区(中)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雷锋精神,人人可学;奉献爱心,处处可为”加强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培训会精神,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进一步推进我区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西藏自治区志愿服务联合会(藏民复〔2016〕9号)。我办拟于近期召开西藏自治区志愿服务联合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上报西藏自治区志愿服务联合会会员单位及个人

  (一)会员单位推荐条件(无名额限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

  1、按照《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志愿服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基金会。

  2、区(中)直各单位、大中专院校有10人以上的志愿服务团队。

  3、环保、网络、消防、应急、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宗、金融、慈善、救济、救灾等主管部门建立的志愿服务行业协会。

  4、全国文明单位和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

  5、各地市有意愿参加志愿服务的企业;热心志愿服务事业的区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

  (二)推荐会员个人

  1、各地市文明办、推荐会员单位的区(中)直各单位推荐一名负责同志为会员个人。

  2、公益性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基金会等推荐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作为会员个人。会员个人年龄不超过65岁,热心志愿服务工作,能正常参加联合会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3、各地市文明办负责推荐一批在当地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有志愿服务意愿的劳模标兵、道德模范、企业家、慈善家、艺术家等作为会员个人。

  二、其他事项

  1、西藏自治区志愿服务联合会是在西藏自治区文明委领导下由自治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及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以及关心和支持志愿服务事业的单位或组织自愿组成,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全区性、非盈利性社会公益团体组织,是推动志愿服务组织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管理的重要保障。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推荐要求上报热心志愿服务事业的组织和个人。

  2、西藏自治区志愿服务联合会成立后,为保证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除每年向自治区政府申请一定财政补助外,还将对本会会员单位和会员个人收取会费,同时接受社会各界捐赠、资助。

  3、各地市文明办、各志愿服务团体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对象的审核,填写《西藏自治区志愿服务联合会会员单位申请表》和《西藏自治区志愿服务联合会会员个人推荐表》,报送表格时1式2份,同时报送个人会员1寸免冠照片2张。

  请将上述表格(含电子版)于11月21日前报自治区文明办(拉萨市江苏路1号,邮编:850000)。

  联系人:谢志强,电话:0891-6320855(兼传真),电子邮箱:xizangwcc@126.com

 

西藏自治区文明办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下载:  

    1、西藏自治区志愿服务联合会会员单位申请表 

              

    2、西藏自治区志愿服务联合会会员个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