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疫情防控期间“十个严禁”
发表时间:2020-02-18 来源: 拉萨日报
为有力有效应对近期人员返程返岗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新形势,全面落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全力保障打赢疫情防控这场阻击战,拉萨市纪委监委向返拉、在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明确提出疫情防控期间“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组织或参与各类聚集、聚餐、聚会等活动。
2、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从重点疫区返拉或从拉外出。
3、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区外返拉后,不配合、不落实、不执行所在单位和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安排居家留观的规定。
4、严禁返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如实报告经过重点疫区的活动轨迹及与相关确诊或者疑似患者进行密切接触等情况。
5、严禁在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擅离职守,不听从统一指挥、不服从统一调度和安排。
6、严禁在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执行区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配合所在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开展疫情排查、防控、隔离工作。
7、严禁在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隐瞒外地来拉亲属、朋友有关情况,或者故意纵容不落实相应隔离措施。
8、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制造、传播、散布谣言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社会恐慌的信息。
9、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返拉人员审核、隔离、保障等规定予以包庇、袒护或刁难。
10、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上级有关要求和规定,有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
以上,请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遵守,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坚决不给市委、市政府添乱,不给社会添麻烦。同时,也请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一经发现相关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纪律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切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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