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区移交信访件2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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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生态

东城新安居园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现场已要求环卫作业人员今后对该路段进行每天两次清扫。【详细】

曲水县做好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大文章

而现在,生活在景区般的村庄里,村民从外到内都美起来了。【详细】

拉萨市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督办问题办理

截至目前,共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会议10余次。【详细】

《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全票通过

      1月24日上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全票通过《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该《条例》是首部关于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法规,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在自治区人大举行的《条例》通过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周亦峰介绍了制定《条例》的背景意义和过程、原则、学习宣传等;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勇扎进一步介绍了《条例》的框架结构、内容特点以及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工作机制、具体举措等。

      据介绍,《条例》共十章六十八条,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西藏打造成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重要指示精神,以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为目标,以科学规划为统领,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载体,以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为支撑进行结构和内容安排,规范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与义务。《条例》还规定每年8月为自治区生态文明宣传月。

      在谈到制定《条例》的背景和意义时,周亦峰表示,西藏是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制定出台一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法规,对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和规制作用,引导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用法治的力量引领和推动西藏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在介绍《条例》的内容特点时,勇扎说,《条例》充分体现了西藏特色,紧密结合我区实际需要,对实施冰川、江河湖泊、森林草原保护及自然保护地、极高海拔生态搬迁、青藏高原特有珍稀物种保护等作出规定;对国家确定的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态保护和修复、藏东南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两江四河"造林绿化与综合治理、青藏高原矿山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作出规定;对弘扬民族传统优秀生态智慧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详细】

拉萨中心城区水系修复及生态治理工程基本完成

目前,拉萨市中心城区水系修复及生态治理工程基本完成。【详细】

拉萨市:快递包装持续“瘦身”

回收复用瓦楞纸箱9万余个,循环中转袋购买了6千条,节约成本100万元左右。【详细】

城关区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问题

城关区城管局牵头对周边商户乱堆乱放、占道经营问题进行了整治。【详细】

堆龙德庆区签订《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责任书》

切实提高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自律意识,切实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感。【详细】

城关区当巴社区解决扬尘问题

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整改机制,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详细】

当雄县督导检查汽修厂危险废物

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详细】

城关区噪声污染转办督办问题整改扎实

从周边做起,降低城市噪声,为推进“还静于民”行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详细】

空港新区:经济林建设实现生态、经济效益“双赢”

项目建成后,不仅有生态效益,还将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多方共赢。【详细】

拉鲁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现
拉鲁湿地露生机
拉萨市全力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拉萨市着力打造富有活力的“高原水城”
5年来拉萨市累计安排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资金113.03亿元
拉萨市大力实施“绿色围城”造林绿化工程

主办:拉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西藏传媒集团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