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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脱贫还须精准监管


发表时间:2016-09-26     来源: 拉萨文明网     作者:岑秋梅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按照精准扶贫的理念,科学设定扶贫路径,分类推进扶贫举措,扶贫攻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区贫困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实惠。

  随着国家对扶贫地区财政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在扶贫领域也极易出现腐败问题,有损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了真正做到公正扶贫、阳光扶贫、廉洁扶贫,我们必须要围绕党中央、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担当,建立一个与精准扶贫相对应的精准监督机制,真正架起扶贫领域纪律的“高压线”,着力保障政策落实到位、资金用在刀刃上。

  精准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繁重复杂,涉及行业多、领域广,要实现每一户贫困户的扶贫工作落实到位,明确每个人的责任是必须的。因此,我们要加强精准扶贫工作绩效考核,把精准扶贫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乡镇和部门工作考核、机关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提高工作考核权重,完善考核奖惩措施,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促进精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尤其我区纪检部门要在扶贫工作的第一线和扶贫工作的每个环节上加强对实施扶贫单位和个人职责履行的督导,确保精准扶贫工作有人抓落实、有人来问责。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是国家全面脱贫的保障金。如果没有资金的保障,任何一项工作都很难实施。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大县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坚持以扶贫开发统揽“三农”工作,建立涉农资金整合投入办法,强化各种涉农资金向贫困群众倾斜、向扶贫领域投入,集中财力实施精准扶贫。同时,按照“严管、高效、安全”原则,健全扶贫资金审批、划拨、使用全程管理制度,大力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扶贫项目群众监督制度、专项审计制度,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并时不时对扶贫资金进行调查,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拖欠、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每一分“救命钱”都能真正用到贫困群众身上。

  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我们不仅要找准贫困原因,坚持对症下药,还要因地制宜,找到真正适合当地发展的脱贫之路,要着重抓好扶贫领域的监督问责工作,确保精准扶贫工作在风清气正的环境下运行。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要时时刻刻绷紧心中的弦,把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作为自己的第一要务,坚决杜绝“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的现象,让精准扶贫的政策、资金、项目、人员落实到位,积极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巴桑次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