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文明播报

《拉萨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出台


发表时间:2017-01-11     来源: 拉萨文明网     作者:岑秋梅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日前,我市出台了《拉萨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市人社局副局长贺能晟表示,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其中,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

  那么,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哪些方面的支出呢?贺能晟介绍,包括办公用房建设支出、职工宿舍建设支出、购置交通工具支出、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等支出、发放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三公经费支出等这些方面都不得使用就业补助资金。

  记者了解到,就业补助资金扶持对象是针对具有我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即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和企业关闭破产后需要安置的人员、集体企业失业的人员、6个月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其他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城镇规划区内被征地农牧民以及进城登记求职和进城务工的农牧区劳动者等城乡劳动力。

  据了解,该《办法》要求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需有利于促进就业再就业、有利于提高就业质量和绩效及有利于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原则。同时,该《办法》要求各县(区)要以建立和完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台账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该《办法》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再就业资金,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检查监督。”贺能晟说。(记者 文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