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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害经营主体违法犯罪“零容忍”


发表时间:2023-12-16     来源: 西藏日报


  今年以来,自治区公安厅坚持把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以“昆仑行动”“夏季行动”“云剑2023”等专项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打击侵犯人身财产权利违法犯罪,对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保持“零容忍”,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悉,我区公安部门以《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为牵引,以《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为支撑,在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基础上,紧盯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地下执法队”等,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今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共立案涉恶案件11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6人,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发送《公安提示函》53件,形成了公安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同时,我区公安部门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发现一起、坚决处理一起,以开展“猎狐”等专项行动为抓手,集中查破重点领域案件,严打经济犯罪不手软。今年以来,全区共立案经济犯罪案件169起,处理犯罪嫌疑人285人,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此外,我区公安部门聚焦群众关心的社会治安问题,牢固树立刑事案件“可防可控”理念,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盗抢骗”等突出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取得良好成效。1至10月,全区共破获刑事案件290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408人,命案全部侦破,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76起,返还被骗资金4197.12万元,破获传统盗抢骗案件121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51人,有力守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