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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褒奖好人 提升公众向善力


发表时间:2015-08-06     来源: 拉萨文明网


  今年6月,阜宁县下发《阜宁县褒奖“好人”实施办法》,通过政治礼遇、经济激励、政策扶持、帮困济贫等46条举措,对拥有好人证的居民进行褒奖。譬如凭“好人证”可以享受到免费乘坐县城公交车、免费游玩县内景区、免费用电15度等多项优惠待遇。在当地党代表、人大代表构成中,单独列出了“好人”类别;县政协也要吸收一定数量的“好人”。(8月5日《中国青年报》) 

  “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好人,道德高地、精神界域上那一面面迎风飘扬的旗帜,散播社会正能量,提升公众向善力,涵养社会道德气场。社会永远需要好人,以作灯塔,以作火种。源于观念错位、出乎价值扭曲、囿于好人成本,好人正成为社会稀缺资源。  

  回眸成长教育,学校教育重于知识传授,知识传授又以最直观的分数体现——“考考考,老师的法宝;分分分,学生的命根”。考个好分数、上所好学校、找份好工作,几乎成了“新三好”。至于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形同赘物,可有可无。德与智,缺乏同步发育、和谐发展,培养出众多精致利己主义者,利他主义则成为一种普遍性焦虑。高速发展的社会在分化,价值也在分化,许多人的价值观开始物化,当道德信仰不能带来所需利益,甚至有损自身利益时,一些人便选择放弃利他的道德责任。  

  当个人道德的内部冲突外化,折射在公共空间里,表现在公共行为中,产生集束效应,形成定势思维,反过来进一步提高“好人成本”,打压“好人文化”空间。就像当年“彭宇案”判决,对社会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道德文化产生极大“杀伤力”,至今“余震”不断。无法准确估算“好人成本”在多大程度上消解了人们做好人的意愿,但不影响事实性判断。回过头来再看阜宁县褒奖好人“上不封顶”的行为,其“打造闻名省内外的道德高地”的可行性如何?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好人有好报,何况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回报。正面激励无疑是有益的,行为与效果在一定程度内呈现正相关,何况阜宁的激励手段已超越物质层面,政治资源也被摆上台面。至于效用发挥到什么程度,则有待观察。一方面,好人的道德行动有一定的偶然性,与大面积推举、大张旗鼓表彰不甚合拍,也容易使行政部门、公众都产生审美疲劳,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锦上添花式褒奖好人,重在制造引力,吸引人们做好人,对成就好人而言,或许雪中送炭——减少阻力更为管用,因为一些人做好人的勇气不足,并非奖赏不够,而是风险太大,就像扶摔倒的老人。公共政策应在降低做好人风险上着眼,通过法律法规、行政手段,降低“好人成本”。譬如,某保险企业不久前推出一款名为“好人险”的个人责任险——一旦好心帮人时发生诉讼纠纷,该保险能提供最高5万元人民币的律师费和诉讼费。解除后顾之忧,效果要比事后奖励更可靠。  

  回到教育视域,道德勇气需要有效的道德教育作保障。在学校教育全环节,更加注重教育内容的科学性、现实性、人文性,以贴近大众、贴近生活、贴近人性的德育,代替陈旧的、虚假的、空泛的说教。从小培养公民的道德责任感,才是社会最根本、最可靠的道德保障。(练洪洋)